当事人:孟雪
身份证号码:152101199XXXX20921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呼伦大街酒厂XX号楼XX单元XXX号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于2024年9月19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及家属取得联系,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呼)文综罚字〔2024〕33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呼)文综罚字〔2024〕3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卢继武 联系电话:0470-8212459
联系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区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D0918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呼)文综罚字〔2024〕33号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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