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补助资金条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鄂伦春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形成了独特的狩猎、兽皮、桦皮、服饰等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鄂伦春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通过以下方式促进非遗保护。
一、完善名录体系,实施整体性保护。2014年,推荐“鄂伦春自治区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当地文化实施整体性保护。支持当地建立非遗名录保护体系,目前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全市非遗名录中占比较大,独具特色。为加强传承人才培养,2021年举办“桦树皮技艺”培训班,邀请鄂伦春旗优秀的传承人、相关从业者参加培训,提高其传承水平和技艺。推荐跋鲜卑历史文化园景区申报入选首批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争取资金补助。2022年1月1日,在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下,由我局起草的《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条例》要求,我局积极向市政府争取389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今年市财政已将补助经费77.8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进行发放。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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