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152100MB19390793/202212-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主题分类: 文化、旅游、广电
名称: 呼伦贝尔博物院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04 发布日期: 2022-12-04
呼伦贝尔博物院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2-12-04 来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呼伦贝尔博物院为了更加规范藏品征集工作,对于通过购买方式征集藏品的工作流程如下:                  

         1.征集调查。征集部门应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

         2.专家鉴定。征集部门根据拟征集物类别,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拟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计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

         3.估价建议。征集部门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形成的估价建议价格较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估价建议。

         4.价格谈判或协商。征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组成不少于3人的谈判或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对于多个所有者能提供的拟征集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多个所有者谈判后确定征集意向;对于只能由唯一所有者提供的拟征集物,由双方进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中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会议记录、文件签字。

         5.征集实施。博物馆召开馆务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如确定征集,则由征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征集程序。征集双方应签订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凡有偿征集的,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6.支付验收。财务部门根据征集部门提交的合同、发票、征集物清单等征集凭证,办理支付手续。征集部门会同财务、保管部门共同办理验收、移交和入库等手续。

         7.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要求,于征集程序完成后,根据购买价格及时登记入账,确保不重不漏。

        8.建档备案。保管部门应于征集物入馆验收后尽快完成藏品编目、建档工作,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并依法备案。征集部门应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9.监督检查。纪检、审计部门负责对征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