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
现将《呼伦贝尔市冬季旅游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呼伦贝尔市冬季旅游补贴办法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冬季旅游补贴办法
为推进全市冬季旅游提标提效高质量发展,支持和鼓励旅游市场主体创新开发冬季旅游产品、拓展冬季旅游客源市场,以增强供给促进消费,以扩大消费拉动市场复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文化惠民、旅游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为导向,加大惠民文化供给和旅游产品开发,通过主客共享实现惠民,通过产业培育实现富民。
(二)注重质效、兼顾总量。围绕建设原生态高端旅游目的地和全域全季全业旅游发展的目标定位,聚焦冬季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突出补品质高端和业绩效果,通过以税收贡献为标准奖补促进税源培育,加大对经济贡献。
(三)提标提效、培育品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竞争优势倒逼市场主体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开拓新市场,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优势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打造呼伦贝尔冬季冰雪旅游品牌。
(四)聚焦聚力、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实施方案及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顺延及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政策规定,通过区市两级政策叠加与拓展,提高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政策联动作用,突出培育高端、优质旅游产品。
二、对象与期限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的旅游景区经营者与乡村(牧区、林区)旅游接待户、星级饭店、旅行社(包括分社或分公司),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未受到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二)补贴期限
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项目与标准
(一)市场主体运营
1.旅游景区与乡村(牧区、林区)旅游接待户冬季经营补贴。对开门营业的旅游景区参照补贴期实际纳税额度100%给予补贴。A级旅游景区、冬季重点景区在补贴期间开业不少于120天,且能够提供冬季旅游产品。对冬季营业的乡村(牧区、林区)旅游接待户予以定额补贴,其中五星级旅游接待户每家补贴2万元、四星级(含)以下及非星级旅游接待户每家补贴1万元。乡村(牧区、林区)旅游接待户在补贴期间开业不少于120天,且能够提供冬季旅游产品。
2.星级饭店冬季经营补贴。对补贴期内正常营业的星级饭店,参照补贴期实际纳税额的20%给予补贴。
(二)市场主体招徕游客
1.旅行社组接团补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规定,对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获得自治区奖励的旅行社,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在自治区奖励10元的基础上,市本级增加补贴40元。
2.旅行社旅游包机补贴。在补贴期内旅行社开通冬季旅游包机组织自治区外游客进入我市,在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增加每班次达到20人(含)以上59人以下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补贴。
3.旅行社旅游专列补贴。旅行社开通冬季旅游专列组织市外游客进入我市,在我市旅游饭店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在补贴期内按旅游专列团队人数每人补贴100元。
(三)市场主体提标提效
对旅行社开发以研学培训、滑雪度假、团建年会、赛事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高端专项订制旅游线路产品,组接冬季旅游团队,依据旅游合同不包括往返呼伦贝尔市交通在内游客人均天花费1000元(含)以上,每人每天补贴150元。
旅行社组接团、旅游包机、旅游专列、高端旅游产品补贴不予重复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
自补贴期限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市场主体向所在地旗市区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并同时报送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初审
各旗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自接到补贴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补贴条件、标准与申报材料要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报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复核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自接到旗市区文化旅游部门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核认定。
(四)公示
对通过复核认定拟给予补贴的申报单位,由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由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提供相应的补贴标准和资金总额后,由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将相应的补贴资金拨付旗市区财政部门,严格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市场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补贴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政策、财务制度,严格确保申报材料和凭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申报单位因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而获得奖励补贴,一经发现,将收回其奖励补贴资金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惩戒。
(二)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坚持工作原则,遵守工作纪律,按照申报条件、补贴标准要求,对相关申报材料和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在补贴申报审核与发放中,如发现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呼伦贝尔市冬季旅游补贴项目实施后,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积极筹措相应补贴资金。本补贴办法如因新冠感染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全面实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附件:补贴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
补贴申报材料清单
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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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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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冬季经营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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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
2.登记注册有关证照复印件;
3.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未受到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4.补贴期内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5.旗市区文化旅游部门经检查出具的补贴期内正常营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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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牧区、林区)旅游接待户冬季
经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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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
2.登记注册有关证照复印件;
3.旗市区文化旅游部门经检查出具的补贴期内正常营业证明;
4.申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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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饭店冬季经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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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
2.登记注册有关证照复印件;
3.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未受到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4.补贴期内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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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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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书面申请;
2.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未受到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3.市外组团社与市内地接社组接团合同复印件;
4.旅游合同复印件;
5.旅游团队名单;
6.旅游团队食宿发票复印件、游览景区证明文件或景区门票原件;
7.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复印件;
8.申报冬季高端专项旅游产品补贴还需提供游客往返呼伦贝尔市交通票据复印件;
9.申报旅游包机补贴还需提供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航空公司出具的旅客登机名单;
10.申报旅游专列补贴还需提供旅行社与铁路公司签订的开通旅游专列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铁路公司调度令复印件、旅行社向铁路公司付费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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