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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09:42 来源: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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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关于开展自治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96号)、《呼伦贝尔市优化旅游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呼党办发〔2023〕15号)及市政府关于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规范旺季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文旅产业提标提效进程,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相关部门自即日起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旅游市场价格方面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随意加价收费、旅游旺季酒店房价哄涨、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推行价格标准公示制度,查处价格欺诈、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商业贿赂、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图片

(二)旅游客运交通方面

无营运资质“黑车”、超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等问题,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旅行社租用“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规范设置“导游专座”,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规范使用安全带。

(三)旅游景区开发运营方面

无证无照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隐患、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查处景区手续不全私搭乱建、旅游项目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倒卖景区门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整治厕所卫生为重点,加强旅游中心城镇、乡村(苏木嘎查)、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旅游驿站、公路服务区等卫生治理。图片

(四)旅行社和导游方面

旅行社经营管理不规范、导游欺客宰客等问题,查处“黑社”“黑导”、旅行社未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旅行社、导游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勾结,限制旅游者行动与人身自由、对旅游者敲诈勒索及虚构事实诈骗游客钱财、强迫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食品经营方面

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沿线餐饮、网红打卡餐厅、特产商店、民宿客栈、涉旅夜市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虚假宣传与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方面

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在线旅游服务信息,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抹黑呼伦贝尔旅游形象,故意制造或扩大社会舆论进行涉旅商业营销、恶意竞争或损害他人声誉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碾压草原等破坏环境方面

车辆违法碾压草原、游客破坏草原植被现象屡有发生的问题,查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未按照确定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旅游市场协同监管。市旗两级文旅、网信、发改、公安、交通、卫健、住建、农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有呼必应”多元化解投诉纠纷,对举报投诉量大率高或形成不良舆情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进行约谈并实施重点监管,通过明察暗访、网络巡查等方式摸排违法违规线索,重拳出击查办案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实现行政处罚与信用惩戒、刑事司法相衔接。


广大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服务行为。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要主动抵制违法行为并进行监督举报,发生消费纠纷时要依法理性维权,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投诉电话:0470—12345。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呼伦贝尔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19日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呼伦贝尔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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