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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坚持生态优先促进草原旅游健康发展加强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监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4:17 来源: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微信公众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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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阔壮美的呼伦贝尔大草原是呼伦贝尔旅游的核心吸引物,每年夏季吸引众多国内外游客游玩观光。随着自驾游等业态的兴起,游客违法碾压草原、旅行社违规组织穿越草原、低俗不文明网络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破坏草原生态,影响呼伦贝尔草原旅游品牌形象,阻滞国内一流草原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和文旅产业提标提效进程。为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底线,规范草原旅游市场秩序,打造呼伦贝尔大草原品牌,促进呼伦贝尔草原旅游高质量发展,经市文旅广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网信办研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永葆呼伦贝尔大草原纯净亮丽底色

一)坚决守护大草原的纯净底色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巩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坚决防止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永葆呼伦贝尔大草原的绿色。

(二)合理开发利用草原旅游资源

以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试点为契机,探索生态产业化路径,以规划为引领,合理开发利用草原旅游资源,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科学测算草原承载量,规划建设草原景区,开发草原旅游线路,规范草原旅游市场秩序。

(三)打造绿色、文明、现代的大草原形象

树立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以创建全国文明城为契机,加大诚信、低碳理念宣传引导,积极创建草原5A级景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丙级以上民宿、自驾营地、旅游度假区等品牌。加强呼伦贝尔旅游形象塑造网上直播,倡导游客低碳旅游、文明旅游,正面引导,树立呼伦贝尔大草原市域公共品牌的良好形象。

二、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加强草原旅游的规范管理

(一)加强草原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宣贯力度,规范草原资源管理,依法明确在道路两侧、集体草场自然路、村庄周边等区域设立保护草原的宣传标志。按照《呼伦贝尔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呼伦贝尔草原旅游发展规划》,合理开发草原旅游景区,严控新增项目和既有项目提高开发强度。

(二)规范草原旅游的组织监管

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的培训管理,严格执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明确不得违规组织穿越草原、碾压破坏草原的活动项目。规范集体草场旅游休闲项目管理标准,压实属地和林草部门的草原监管责任。通过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多渠道,公开监管主体及执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三)加强草原旅游车辆管理

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市场,强化生态保护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

(四)净化草原旅游网上生态

加强低碳旅游、文明旅游的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坚决抵制利用互联网平台传播低俗、不文明等信息的行为,为草原旅游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三、依法严格规范草原旅游行为,严肃处理碾压草原等违法行为

文旅、林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涉草原游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戒力度

(一)严厉惩处碾压草原等破坏草原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禁止在草原上行驶;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需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草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严厉打击未报告、未获得许可,或未按报告线路行驶,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特别是雨天)的行为。

(二)严厉惩处旅行社违规组织穿越草原旅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有此情形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规定,加强对草原穿越游的监管,严肃查处无资质旅行社、导游违规组织或服务等行为。

(三)依法从严打击旅游客运非法营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呼伦贝尔数字文旅监督平台”

    依据各部门职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大市民游客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可致电:0470-12345;也可关注呼伦贝尔数字文旅监督平台,将依法从速处理。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呼伦贝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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