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呼伦贝尔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平安创建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呼伦贝尔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平安创建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呼伦贝尔市文化和旅游行业
平安创建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呼伦贝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平安呼伦贝尔建设与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集中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平安创建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市场安全监管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呼伦贝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市场主体责任,推进行业平安创建,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节假日、旅游经营旺季、防火防汛等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与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为文化和旅游业提标提效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行业平安创建和单位平安创建。贯彻落实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接协调市及各旗市区有关创建组织机构加强工作指导,以平安景区创建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平安创建和单位平安创建活动,严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责任。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职责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有关生产经营租用村(居)民自建房、消防、食品安全、防汛等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与要求,重点加强对民宿、电竞宾馆、农家乐、非动力游船等新文化旅游业态项目、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死守,严格确保监管与检查无盲区无死角。
(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务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市场主体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管控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经营。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隐患常态化自查排查,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对外开放、设施设备投入使用。要进一步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组织严密、切实可行,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管控落实到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的各环节。加强旅游保险,旅行社企业要严格落实责任保险规定,旅游景区要积极投保责任保险,安排旅游活动、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要积极引导游客参加有关保险,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1.严防自然灾害事故。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有关文化旅游企业和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地质、消防等有关单位发布的安全风险提示,及时掌握强风、强降雨、强降温、雷电、洪水、地质灾害风险预报信息,结合实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做好风险防范与管控。如遇气象部门发布大风等蓝色以上预警,一律停止户外高空风险旅游项目,危险地带人员一律立即转移避险。文化旅游活动要严格控制水上、山地、野外等旅游活动人员规模,加大安全装备设施检查力度,对因极端天气产生重大风险的景区景点和索道、栈道等游乐游览设施、特种设备,要果断关停并按照应急预案发布公告,做好游客安抚和疏散工作。地处与邻近山地、峡谷、河湖的旅游景区要准确掌握暴雨、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预测预报,发生灾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可能发生洪涝灾害的旅游景区要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设置、标明并及时启动避灾场所,标明避险路线,加强人员转移后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重点排查易受强风、山洪、泥石流、滚石威胁的区域和设施,做好日常巡查和监控,在危险地段、区域增设应急呼救设施及明显提示标识。在必要的情况下,应采取关闭景区、分流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安全提示工作,合理安排旅游线路,主动规避安全风险,对可能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景区、路段要及时做出行程和线路调整。如遭遇突发汛情等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中止或调整团队行程。在汛期安排团队野外穿越、探险宿营等活动项目,要充分考虑旅游安全的需要,不进入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在极端恶劣天气取消存在安全隐患的高风险活动项目。要高度重视汛期旅游团队的行车安全,加强对旅游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严密关注汛期旅游线路路况、危险地段,特别是雨天行车必须减速慢行或在安全区域停车避险。
2.严防火灾事故。各文化旅游企业和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与消除包括租用村(居)民自建房、燃气在内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建筑物或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电气线路、管路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并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有关规定。旅游景区、旅行社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禁游客在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野外进行烧烤、明火取暖、吸烟,严防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3.严防食品安全事故。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歌舞娱乐场所等文化旅游餐饮经营场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生蘑菇和非食品原料;严禁非法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规制售冷食类食品和高风险食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严禁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加工制作行为,销售、采购、使用“三无”和超保质期食品,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公示牌等行为。
4.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A级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玻璃栈道、非动力游船等的常态化安全检查,严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做好每日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做好设备检验、使用登记、日常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机制顺畅高效运转。
5.严防旅游车辆交通事故。旅行社旅游团队旅游包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择资质齐备、经营规范的旅游汽车公司,严禁租用无营运资质的“黑车”。要高度重视旅游交通行车安全,加强对旅游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严密关注旅游线路路况、危险路段,严禁超速行车、疲劳驾驶等违章操作。随团导游要配合驾驶员,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旅游景区要加强对景区停车场车辆安全与景区内摆渡车、观光车行车安全的监管,加强对景区车辆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教育与游客乘车安全提示警示。
6.严防高风险文化旅游活动项目安全事故。严格贯彻执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严禁未经批准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旅游景区经营热气球旅游项目、三角翼等飞行项目、游船、漂流、骑马、卡丁车、滑雪等高风险活动项目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手续完备,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加强安全防护与有关设施设备检测。旅行社安排团队参加骑马乘驼、漂流、野外探险与穿越等高风险活动项目,要做好安全提示和安全管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安排旅游团队进入未对游客开放、存在高风险隐患的野外区域进行旅游活动。
7.严防文化旅游主题活动安全事故。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组织,切实强化文化旅游主题活动全过程、全细节安全管控。要充分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有关安保人员、应急设施设备和措施到位,提高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活动场地设施搭建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防火防电安全监管,加强活动客流量疏导与管控,严防火灾、交通车辆、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各旗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4A级旅游景区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并推进落实。各旅游景区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细化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安全管控各项措施。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各旗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组织动员各类企业和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建立与完善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评估安全风险,对存在安全风险的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建立排查整改记录台账。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风险防控与处置能力。
(三)强化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检查。各旗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肩负起执法检查的责任,在强化文化和旅游专职执法检查的同时,要主动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互通共享执法检查信息,避免对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段多方多头重复检查。深入实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完善、应急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档立卡,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逐一销号,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认识。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随着文化和旅游行业有序恢复经营,旅游旺季即将到来,安全生产形势趋于严峻,各旗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务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扎实推进市场平安创建与单位平安创建,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据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平安创建与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细化与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严格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各旗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各类宣传渠道,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常态化宣传;加强安全预警,及时发布包括气象、自然灾害等在内的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增强文化旅游市场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组织举办与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提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与规范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度建设,严格确保应急处置与紧急救援工作的高效运转。加强应急演练,组织文化旅游企业集中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与观摩互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与应急、消防、卫健、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合作,建立一体化应急救援合作机制。要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联络渠道,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实行信息通报制度,梳理分析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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